![]() 公安县监委调查称,这一异常是办案民警刘中华收受35万元贿赂所致。但刘中华反驳,案件由原县技术监督局移送,产品型号、数量均记录在案,未经改动。起诉数量需经法治大队、分管局长层层审批,他作为普通民警无权擅自更改。 刘的这一说法,显然更符合常理,且公安县监委的处分通报中,时任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陈德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赵宏维的身影隐约可见,暗示案件缩水或涉更高层级。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李大海未按惯例委托本地物价部门鉴定,而是远赴广东,委托一家名为“蓝天司法鉴定所”按“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将涉案金额进一步压缩至205719元。 ![]() 2018年1月18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时被查获,属犯罪未遂”,及“六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交纳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由,在案情已经被严重缩水的基础上再予从轻,除主犯黄大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缴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其余五名从犯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或五个月,及缴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或六千元。 至此,这起曾轰动全国的“集群战役”和“十大精品案件”,经过一番魔幻“操作”,高举的板子最终轻轻落下。 2 县监委调查,呈现出来的魔幻解释版本 根据公安县监察委员会的所谓调查结果,这个案子之所以被如此魔幻般“大事化小”,主要是因为黄大平的代理律师苏良治及黄大平的弟妹郑珊丽的行贿结果所致: 2017年11月初初,黄大平安排被告人苏良治、郑珊丽(黄大平弟妹)请托公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民警刘中华在案件侦办中提供帮助,二人在公安县第一中学附近送给刘中华现金人民币35万元。同年11月8日,公安县公安局将黄大平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刘中华将查获的涉案三星手机外屏数量由45495片减少至7050片,涉嫌犯罪数额由630余万元减少至105.75万元。 然而,正如上文所提到,据刘中华所讲,案件由原县技术监督局移送,产品型号、数量均记录在案,未经改动。起诉数量需经法治大队、分管局长层层审批,他作为普通民警无权擅自更改。而且,作为本案的主要证人,或者行贿人之一的郑珊丽,在此后的各个环节中竟然连她的笔录都没有出现。 公安县监委给出的理由是:郑珊丽性格极端偏激,情绪不稳,精神状态失控,且多次流露出自杀倾向,继续向其调查存在严重办案安全风险隐患。 “精神失控是否有医学证明?郑珊丽如果真的行贿,会以自杀相威胁来对抗调查?被调查人扬言自杀,难道就不用调查了?”公安县监委的这一说法,显然难以服众。 公安县监委的调查结果还称,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苏良治受黄大平安排,经刘中华介绍,苏良治出面请托该案主办检察官李大海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黄大平减轻处罚提供帮助,苏良治送给李大海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11月27日,李大海以黄大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为由,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所假冒手机外屏样品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并以此鉴定的价格作为涉嫌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同年12月20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黄大平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涉案物品为7050片假冒三星手机外屏,涉案金额由105.75万元降低至20.5719万元。 然而,他们所谓的调查结果没有回答的问题是,李大海在检察院担任什么职务,作为公诉科只是副科长的他,有没有权力不经领导批准,就改变一般的涉案物品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来进行鉴定的惯例,自行决定到广东去找一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需要至少分管副院长的批准。而且,他们是怎么决定选用的这家司法鉴定机构,而且,在日后的调查中为什么没有对这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调查,以及追究其出具虚假文件和伪造证据的刑事责任? |